最近,民航局“禁止旅客携带无3C标识及被召回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的禁令引起轩然大波。一些消费者为了将充电宝带上飞机,不惜“重金”在线C认证标签贴纸,全然不知自己已经涉嫌“冒用认证标志”。
3C认证的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如果这些贴上假3C认证标签贴纸的充电宝被乘客带进机场,民航局能从“日均接收500+”“一天销毁3000+”的充电宝中查出来吗?答案肯定是不能。
目前,大部分消费者持有的充电宝购于2024年8月强制认证前,当时市面上存在大量无3C认证的产品,消费者购买时已“踩雷”,如今却要承担损失,多少有点“冤”。另据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至2023年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2020年移动电源合格率仅为71.25%,2023年仍有15%的产品不合格。加上最近安克、罗马仕等知名品牌的召回事件,更是行业深层质量管控失序的缩影。这些事件都在倒逼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抽检频次与惩处力度,对不合格产品零容忍,严惩违规厂商,提高违法成本。
总之,安全是底线。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与维护不能“甩锅”给消费者。行业不是“冒险岛”,监管更不能是“甩锅侠”。监管部门应该把质量检测、认证认可、协同治理等各个环节落实到位,形成“生产标准—流通监管—消费教育”的全链条治理,切莫再让消费者成为产品的“安全质检员”和“危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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