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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投保前充分了解产品有效维护自身知情权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点击:189次

  新华保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在不断加强服务,提升消费者体验的同时,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宣传金融消费者法定权利,切实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利,通过开展系列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新华保险将围绕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持续通过新华保险直通车刊发“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系列文章,解析真实案例、提示消费风险、增强防范意识、维护合法权益,其中将重点聚焦老年人消费者,针对老年人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非法集资”“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问题,加大教育宣传和风险提示力度,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2010年,投保人王先生通过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姑姑,为自己和家人投保了多份保险。近期,王先生到保险公司客服大厅,表示投保时是通过姑姑办理的投保手续,虽然当时她详细介绍了保险产品,但自己出于对姑姑的信任,并没有认真听,也没有仔细看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等一知半解,本想着未来有问题可以直接向姑姑咨询,但现在姑姑已经退休,自己不想打扰她,希望保险公司能再向自己详细介绍一下投保保险的相关信息。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帮王先生详细梳理了他投保的所有保险,并一一进行讲解,同时告知王先生保险公司已经为其分配了新的服务人员,有关于保险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与其联系,或是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之知情权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案中,王先生在投保时没有充分了解自己所投保险的详细内容,虽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已向王先生详细介绍了保险产品,但王先生本人觉得自己家人就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有问题可以随时向家人咨询,没有认真倾听和了解,未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有义务向投保人讲解说明保险责任及条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投保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倾听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专业介绍,收到保险合同后要认真查看保险合同条款内容,详细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内容,如果有疑问,要及时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确保对自己所投保保险完全了解,充分保障自身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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