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售后服务工作的一般要求,使售后服务程序规范化、正规化,确保顾客满意,放心使用公司产品。
2.1根据国家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法》和公司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对在保证期限内,凡因制造质量问题的产品,公司均应对用户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和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4.1在保证期内,公司产品因制造质量发生问题,经售后服务人员鉴定后,对用户实行三包服务。制造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下列故障:
4.2属用户使用不当产生故障的产品不属三包服务范围,但公司提供有偿服务,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4.3重点用户批量退货返修,若属制造责任的,视情安排车间或“三包”服务人员维修,修理后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的或不能作让步接收的,作报废处理,零部件转入回收程序;修理后能通过出厂试验的,喷漆后按重新入库处理。对判定为用户责任的产品维修后,应经财务核帐开票,向用户收取一定的修理费用。
2.3对用户做好产品性能、使用方法和条件的宣传、介绍,以及根据用户需要,开展技术培训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