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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不是也需要人性化?

新闻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5-03-24  点击:165次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偶遇一对姐妹俩下出租车,遂起性侵之念,尾随其后,实施犯罪,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

  事发后,姐妹俩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自古杀人偿命,本也没什么可说的,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则说明了法律的对于死刑的慎重态度。虽然无辜的受害者让人抱以无限的同情,残忍的凶手让人愤怒,但是后续的司法求助却让人觉得很无奈。

  受害人来自农村,家境并不富裕。案发生后,两姐妹在医院抢救治疗,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承担抢救治疗的西安高新医院在事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了受害人父母,索要拖欠的治疗费用。而她们的父母在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只能靠举债、打工来承担。

  当地的司法救助机构也主动与受害人家属联系,表示可以给几万元的救助,但必须做一些承诺,当时案件尚无结果,还没有审理判决,当事人无法写出承诺。因为媒体的关注,此案也发动了几次社会捐助活动,但最终所得捐款杯水车薪。

  医院通过法院来主张自己的权益,索要拖欠的医疗费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医院也不是纯粹的慈善机构。那么这钱该谁来出?按理说应该是凶手负责赔付!但如果凶手无力承担呢?从现实来看,是由受害人父母在承担,一个家庭由此陷入绝境,只能是怪她们的命不好?不巧成为凶手的“猎物”。

  当地司法救助机构的所为,虽然主动联系,却更像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救助要求写出承诺,是承诺对凶手谅解,还是承诺对司法求助表示满意?承诺的内容及目的我们也不得而知的。但最终家属并没有拿到这些钱,这样的救助很难说其是救助,更像是一种交易!至少我们可以确定司法救助在程序上的死板与教条,是在推卸救助的责任!

  当前社会或许难以避免会发生各类的案件,也不可避免会因此而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让受害人承担这样的损失显然有违情理,倘若让无经济能力的加害方承担责任也是于事无补,所以是不是应当以罚没的犯罪分子的财产来成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用于帮助这些无辜且无助的受害者,让他们不至于沦落绝望的境地,这似乎能算是司法救助闪现出人性化的光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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